33.依目前我國特殊教育法令規定,特殊教育學生的鑑定是應由下列哪一單位負責才具有法律效力?
(A)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B)公私立醫院
(C)地方政府衛生局與社會局
(D)地方政府之特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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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5), C(3), D(656), E(0) #39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