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規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方式,下列哪一項不正確?
(A)區域實驗教育
(B)團體實驗教育
(C)機構實驗教育
(D)個人實驗教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10), B(245), C(313), D(1324), E(0) #606222

詳解 (共 10 筆)

#879957
102.5.31修正
第 3 條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國民教育適齡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國民教育適齡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學校以外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小學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人;國民中學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七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103
11
#888679
找『人』『團』『購』做『實驗』。
52
0
#1045886
制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73311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3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4 條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 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 ,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 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 超過一百二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 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參考資料
31
0
#878902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指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辦理之教育,並以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目的。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國民教育適齡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國民教育適齡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學校以外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人,
國民小學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人;
國民中學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六十人,
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16
0
#878875
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

第三條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國民教育適齡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
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國民教育適齡學生,於共同時間及
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
在學校以外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人,國民小
學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人;國民中學階段學生總人數不
得超過六十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
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12
0
#886051
找人團購
9
0
#878905
申請辦理實驗教育之程序如下:
一、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二、團體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共同向團體成員設籍占最多數者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三、機構實驗教育: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擬設實驗教育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申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公告於其網頁上。
9
0
#3298244
107年修正第 4 條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
(共 30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1023962
個體機
4
0
#879924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人團)
2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005333
未解鎖
102.5.31修正 第 3 條 ☘️實...
(共 3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7797288
未解鎖
最新法規~ 第 4 條實驗教育應依下列...
(共 4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