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應分散投資,其投資標的之分散比率,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為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於任一受託機構募集及私募受益證券、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總金額,分別不得超過該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多少比例?(A)5% (B)10% (C)20% (D)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