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有關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說明,何者最正確?
(A)經預告解僱之勞工於協商期間就任他職,因為已非失業故而雇主無需依法發給資遣費
(B)事業單位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之金額達到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依法通報
(C)年輕勞工比較容易再就業,只要多給付資遣費就可以優先解僱
(D)同一事業單位單日解僱超過 50 人者為大量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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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616), C(28), D(186), E(0) #1510412
統計: A(31), B(616), C(28), D(186), E(0) #1510412
詳解 (共 6 筆)
#1606229
第2條(適用範圍)
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
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
單日逾二十人。
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
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
單日逾五十人。
四、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八十人。
五、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或單日逾一百人。
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四、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八十人。
五、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或單日逾一百人。
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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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5035
(B) 大解法 第一一條第一項第二款
僱用勞工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
積欠勞工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且金額分別在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
第二項第二款
前項所稱相關單位或人員如下:
第二款 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D)大解法 第二條
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或單日一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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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2907
個人見解如下:
單日解僱逾10人, 20人, 50人, 80人, 100人雖然都屬大量解僱, 但還需配合同一事業單位的雇用總人數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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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7860
補充:
大解法 第2條---(D)錯
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 | 解僱勞工人數 |
200~499人 | 60日內1/4,或單日逾50人 |
不論僱用人數 | 60日內逾200人,或單日逾100人 |
第10條-----(A)錯
經預告解僱之勞工於協商期間就任他職,原雇主仍應依法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但依本法規定協商之結果條件較優者,從其規定。 協商期間,雇主不得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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