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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種規定,因違反比例原則而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
(A)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使污染行為人就該法施行前發生、施行後仍存在之污染狀況負整治義務
(B)藥師法規定藥師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C)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汽車駕駛人拒絕酒測時吊銷其駕駛執照、禁止其 3 年內考領駕駛執照,
並吊銷其所持有各級車類駕駛執照
(D)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意圖得利而與人姦、宿者 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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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5), B(4592), C(1290), D(619), E(0) #1609275
統計: A(295), B(4592), C(1290), D(619), E(0) #1609275
詳解 (共 10 筆)
#2540813
(A)釋字714
尚未牴觸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之意旨均無違背。
(B)釋字711
藥師法第十一條規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未就藥師於不違反該條立法目的之情形下,或於有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需要時,設必要合理之例外規定,已對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之限制,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工作權之意旨相牴觸,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C)釋字699
上開規定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尚無牴觸,而與憲法保障人民行動自由及工作權之意旨無違。
(D)釋字666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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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995
J711
藥師法第十一條規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未就藥師於不違反該條立法目的之情形下,或於有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需要時,設必要合理之例外規定,已對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之限制,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工作權之意旨相牴觸,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2
改制前之行政院衛生署(現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一00年四月一日衛署醫字第一00000七二四七號函限制兼具藥師及護理人員資格者,其執業場所應以同一處所為限,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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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443
各釋字吊銷駕照比較如下
釋字584 計程車司機犯特定罪(殺人未遂)→職業自由→不准辦理執業登記(合憲)
釋字699 酒駕拒測→吊銷駕照(合憲)→but須告知權益
釋字749 計程車犯特定罪(人頭帳戶)→釋字584之延伸→吊扣職業登記證/廢止執業登記/吊銷駕照(違憲)
釋字780 闖平交道→吊銷駕照(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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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4789
這題考的好細,一不小心就會選到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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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7579
9F,參考最佳解的答案,(D)選項是平等原則違憲;題目是比例原則違憲。希望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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