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的法律定義?
(A)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B)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C)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 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D)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 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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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193), C(33), D(42), E(0) #3307449
統計: A(48), B(193), C(33), D(42), E(0) #3307449
詳解 (共 2 筆)
#7258777
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的法律定義?
(A) 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 描述的是 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
- 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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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這個定義直接出自 《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要構成一個標準的「行政處分」,必須同時具備以下 六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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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必須是由行政機關所做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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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必須是關於公法的事務(而非私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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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事件:針對特定的事情(而非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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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行為:機關單方面決定即可(不需對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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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是對人民或其他機關發生效力(而非機關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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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會改變權利義務關係(如:罰款、發駕照、核准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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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 1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
(C) 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 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 描述的是 行政規則(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
- 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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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 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 描述的是 行政指導(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
- 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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