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據《教師法》第四章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情形?
(A)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B)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
(C)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D)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4), B(1187), C(4144), D(755), E(0) #3127962

詳解 (共 5 筆)

#6064024
教師法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七、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並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九、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一、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77
0
#5889122
教師法 V(A) 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
(共 147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4
0
#6072008
核釋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教學...
(共 40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445083
選項 (A):屬於第14條第2款,應予...
(共 2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450200
(C)現在是不是要進校事會議⋯
0
0

私人筆記 (共 4 筆)

私人筆記#5878599
未解鎖
(C)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共 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1
私人筆記#5802187
未解鎖
第 四 章 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 ...
(共 7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私人筆記#7930400
未解鎖
教師解聘事由 (教師法)   (A...
(共 1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7967970
未解鎖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教學不力或不...
(共 7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