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以下有關提起行政訴訟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訴訟提起後,即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事件,更行起訴
(B)於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不生影響
(C)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如係於訴願決定確定後,訴訟提起前移轉於第三人者,原權利人仍有訴訟 實施權
(D)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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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1), C(268), D(26), E(0) #906262

詳解 (共 5 筆)

#2749312

行政訴訟法第110條第1

訴訟係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但是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得代當事人承擔訴訟。此為當事人恆定之法理。

惟第1104項規定,訴願決定之後,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者,得由受移轉人提起撤銷訴訟。此為當事人恆定之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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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948
(A)可參閱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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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741
有關提起行政訴訟效力之敘述:(A)行政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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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147
請問有高手能解這題的c選項是不是錯在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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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1341

(A)行政訴訟法第12條之1第2項規定

(B)行政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

(C)第110條第5項規定,訴願決定後,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者,得由受移轉人提起撤銷訴訟,故選項(C)並非正確。

(D)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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