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應遵循之程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規應舉行聽證程序者,行政機關不經聽證程序而作成之行政處分,得撤銷之
(B)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經聽證程序作成行政處分,不以法規明文規定者為限
(C)行政處分之作成,一律須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始得為之
(D)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得不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逕行作成行政處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0), B(561), C(5819), D(439), E(0) #2128356

詳解 (共 5 筆)

#3775244

(C)行程法102條: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例如:行程法第103條)

行程法103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

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

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

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

    之必要者。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

    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

    制出境之處分。

140
1
#4032077

四樓的先生,給你一個觀念。

程序瑕疵」=中度瑕疵=得補正、得撤銷。

聽證程序之結果原則僅作為機關作成處分時之參考,不具拘束力。

不是你覺得事情很大條就是重大明顯瑕疵捏~~


51
1
#4433838
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
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
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
18
0
#3714425
(́◉◞౪◟◉‵) 1.(A)行政機關...
(共 8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715561
選擇題答題的技巧(僅供參考,非全面適用)...
(共 143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55674
未解鎖
                3...
(共 5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