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行政機關對於下列何種不法有責的行為,不負國家賠償責任?
(A)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處理受託事務時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B)承包商興建行政機關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時,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C)義消救災時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D)約聘人員處理公務行使公權力時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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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263), C(78), D(6), E(0) #906263
統計: A(15), B(263), C(78), D(6), E(0) #906263
詳解 (共 5 筆)
#4656351
關於(C)選項,補充其他考題:
12 於十字路口指揮交通之義勇交通警察,因未注意號誌已改變,導致遵從指揮之機車騎士受傷,試問本案是否成立國家賠償?
(A)因義勇交通警察非公務員,故不成立
(B)因操縱號誌之交通警察無故意過失,故不成立
(C)因義勇交通警察為行政助手且有過失,故成立
(D)因義勇交通警察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且有過失,故成立
答案:C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下班後著便裝,私帶配槍,槍殺仇家,應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B)公務員由於職務繁重,無法兼顧各個細節而發生疏誤,侵害人民權利,由於他已經盡力,所以無故意過失,無法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C)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於執行委託事務時違法侵害人民權利,被害人得向受託人請求國家賠償
(D)民間業者協助執行拖吊違規停車之事務,為行政助手,當其不慎損害人民車輛時,執行取締違規停車之警察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答案:D
4 下列何種情形,人民不得請求國家賠償?
(A)道路交通主管機關委託民間拖吊業者拖吊車輛,拖吊業者不慎毀損受拖吊車輛
(B)公立學校教師對學童實施管教措施,致學童身體受傷
(C)民眾至公立醫院就醫,因醫師之醫療過失致身體受永久性傷害
(D)協助警察指揮交通之義交指揮不慎,致人民發生車禍受傷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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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6347
(A)公權力受託人亦適用國家賠償法之規定
(B)承包商行為乃適用民法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C)行政助手之國賠責任,以公務員之故意、過失為賠償要件
(D)約聘人員之行為亦為國家賠償法之公務員
資料來源:林清老師選擇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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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9176
(B) 承包廠商非國家賠償法上所稱之公務員
承包商為行政助手─行政輔助人,協助技術性事務,其管轄權未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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