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運用介入反應模式(RTI)鑑定學習障礙,可以不需考量以下哪一項標準?
(A) 實際表現與能力(智商)之間的落差程度
(B) 經過初級及次級的介入,仍然沒有成效
(C) 介入的教學課程必須是具有實證的根據
(D) 運用多次、持續性的測量方式來評估學生的進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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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1), B(123), C(204), D(105), E(0) #196499

詳解 (共 6 筆)

#330971


RTI使用就是為了要減少只因實際表現與智商間落差而判定學障的問題

也就是說 學障的意義有一部分要是因為經過介入後明顯無效者。

所以RTI的使用就是要代替學障的鑑定方式,因此他也就是在鑑定為學障之前就要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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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469


沒有A這個步驟


指學生可以先接受介入服務的觀察與篩選,經由這種介入歷程,來評估學生是否有具有學習障礙。
Fuchs等人(2002)提出RTI的鑑定學習障礙模式可以分為四個階段評量過程:前三個階段在普通教育中進行,最後一個階段在特殊教育中實施。
步驟一:篩選高危險群學生,主要在普通教育中進行。
步驟二:提昇普通教學成效(第一層介入),主要以補充班級普通班教學與檢核學生在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效。
步驟三:診斷性嘗試教學(第二層介入),以普通班級教學內容為基礎,提供學生相關補充教材。
步驟四:特殊教育鑑定與安置(第三層介入),並進行學障鑑定,依學生的學習表現結果,並進行相關鑑定的過程,排除其它障礙因素,以確認學習障礙的資格。

以RTI做為鑑定學習障礙的依據,須具備以下所需要的特徵:
(一)需要高品質與研究證實有效的班級教學
(二)全面性的篩選(universal screening)
(三)持續的進步評估
(四)具有研究基礎的第二、第三層介入方法
(五)介入階段的進步檢核(monitoring)
(六)詳實的評量(fidelity measures)

參考至Enzay Wong  http://blog.xuite.net/kc6191/study/33919371-%E4%BB%8B%E5%85%A5%E5%8F%8D%E6%87%89%E6%A8%A1%E5%BC%8F(Responsiveness+to+Intervention,+R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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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44
用RTI介入時還不是學障,是高危險群的學生尚未界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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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91
突然想到老吳說,單憑表現和智商的差異是不可以判定為學障...
可能這題會選A是因為RTI的理念不是這樣吧?!是麼?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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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633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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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304
我覺得是因為用到RTI的時候已經知道是學障了
RTI是為了確定是否為教學的因素而讓學生無法學習吧~
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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