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要約拘束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要約經拒絕者,不失其拘束力
(B)要約未定有承諾期限者,要約無拘束力
(C)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期限內為承諾者,失其拘束力
(D)非對話為要約者,非立即承諾即失其效力
統計: A(319), B(719), C(5600), D(458), E(0) #2331707
詳解 (共 10 筆)
(1) 拒絕要約:要約失其拘束力。(民法第155條)
(2) 非立時承諾:對話要約須立時承諾,未立時承諾失去拘束力。(民法第156條)
(3) 不為承諾:
非對話之要約無須立時承諾,惟若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者,該要約失其拘束力。(民法第157條)
(4) 逾期承諾: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者失其拘束力。(民法第158條)
---要約的引誘:發送廣告宣傳單
---要約:商品陳列有明顯的標價
---承諾:客人看到商品也知道標價多少,拿起商品
---成立方式:拿到櫃台結帳
(A)要約經拒絕者,不失其拘束力
我把商品拿起來又放下(拒絕),當然對我就沒有拘束力
(B)要約未定有承諾期限者,要約無拘束力
商品有特價沒有規定期限 售價當然就要跟特價的價錢一樣,因此有要約拘束力
(C)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期限內為承諾者,失其拘束力
商品特價期限到今天,客人明天才買當然沒有特價
(D)非對話為要約者,非立即承諾即失其效力
商品的價格就擺在那邊,客人沒有立即拿起來(承諾),價格也不會改變啊
(A)要約經拒絕者,不失其拘束力(x)
(B)要約未定有承諾期限者,要約無拘束力(x)
(C)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期限內為承諾者,失其拘束力(o)
(D)非對話為要約者,非立即承諾即失其效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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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要約 |
§155 |
→失其拘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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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定有承諾期限 |
§158 |
→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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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未定承諾期限 |
對話要約 §156 |
→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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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對話要約 §157 |
→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時,要約失其拘束力。 |
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
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引用9樓 自留筆記用
---要約的引誘:發送廣告宣傳單
---要約:商品陳列有明顯的標價
---承諾:客人看到商品也知道標價多少,拿起商品
---成立方式:拿到櫃台結帳
(A)要約經拒絕者,不失其拘束力
我把商品拿起來又放下(拒絕),當然對我就沒有拘束力
(B)要約未定有承諾期限者,要約無拘束力
商品有特價沒有規定期限 售價當然就要跟特價的價錢一樣,因此有要約拘束力
(C)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期限內為承諾者,失其拘束力
商品特價期限到今天,客人明天才買當然沒有特價
(D)非對話為要約者,非立即承諾即失其效力
商品的價格就擺在那邊,客人沒有立即拿起來(承諾),價格也不會改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