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勞動基準法第 2 條所規定雇主之立法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屬於該條雇主之意義之內
(B)事業經營之負責人,可包含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而屬於該條雇主之意義之內
(C)事業經營之負責人,並不包含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因而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不屬於該條雇主之 意義之內
(D)僱用勞工之事業主屬於該條雇主之意義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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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21), C(143), D(4), E(0) #3034571
統計: A(14), B(21), C(143), D(4), E(0) #3034571
詳解 (共 2 筆)
#6277866
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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