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_:2.民法#80778 |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_:2.民法#80778

年份:108年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38. 民法關於承攬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承攬報酬之給付,原則上採後付主義
(B)承攬工作須一次全部給付者,實務見解認為無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適用
(C)承攬人有催告權,此項催告權之行使,係屬意思表示
(D)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4243525
未解鎖
催告 給別人通知,催促他負擔義務或是行...
(共 2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推薦的詳解#4046818
未解鎖
(C) 催告為準法律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
(共 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507207
未解鎖
準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之特徵在於不論表示...
(共 4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