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何者非屬要物契約?
(A)使用借貸契約
(B)租賃契約
(C)寄託契約
(D)消費借貸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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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1107), C(136), D(238), E(0) #163364

詳解 (共 10 筆)

#350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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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物契約/踐成契約:

要物=要(出去後,回來還是原)物

錢出去後,回來還是錢,(借貸)(押金)

物出去後,回來還是物,(寄託)


非要物契約/諾成契約:

錢出去後,回來卻是物,(買賣) (租賃)

錢出去後,來的卻是人,(雇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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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00
「要物契約」又稱為「踐成契約」,即除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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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681
以債編來講,所謂「要物(踐成)契約」係指須「物之交付」這動作始能成立之契約。我的解讀是,把東西交給你表示我的承諾或你願意收,二人契約完成,例如借貸、寄託、押租金。這種契約的重點在之後的義務「物之返還」,因為有物之交付(契約成立了)才產生物之返還之義務(契約生效了),原則上可往這方向想。

另外,租賃契約非要物契約,係因其義務為「當二人談好(諾成契約)後,一人有須把物品給另一人使用之義務,及另一人須繳交租金之義務」,義務並非返還租賃物,返還租賃物之義務存在於終止租賃契約後才會出現。

因此勿以為把物品交給對方即要物契約,因有時交付是他的義務(例如買東西交貨),有時是契約成立之要件(例如借錢,別以為把錢借給別人是他的義務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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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24


諾成契約是因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契約即能成立,例如買賣、租


賃、僱佣等等。要物契約是契約的成立除意思表示外,尚須實行一定的給付,例如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等等。諾成契約和要物契約的區別在於合意之外,是否實行一定的給付為契約成立的要件。


依據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贈與契約屬於諾成契約,非要物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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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466

只要記著不要物的例子 必是租賃契約

因為租網路看不到見不到 無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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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00


租賃契約為諾成契約---民第4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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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0670
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 (買賣、租賃、僱...
(共 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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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04
借貸與寄託 屬於要物契約是因為訂立契約的同時
也必須要把標的物交付給對方此契約才會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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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00
而要物契約的成立要件除了當事人對向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須物之交付始為成立,像消費借貸契約而言,借方與貸方雖然對於借用的標的物達成一致,但是仍須交付標的物後,契約方為成立,在物之交付前,契約仍不成立,當事人不負契約不履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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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176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102000016KK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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