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有關工會法規定之說明,何者最正確?
(A)工會會員之除名經會員大會同意前,應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B)工會之常務理事任期不得超過 4 年,不得連任
(C)工會會員之經常會費不得低於 1 日工資所得
(D)產業工會之理事長得以全日或半日之公假辦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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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2), B(67), C(71), D(142), E(0) #1510417
統計: A(522), B(67), C(71), D(142), E(0) #1510417
詳解 (共 4 筆)
#1589486
(B) 第20條 工會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人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
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C) 第28條 前項入會費,每人不得低於其入會時之一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點五。
(D) 是企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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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426
39 下列有關工會法規定之說明,何者最正確?
(A)工會會員之除名經會員大會同意前,應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O)
工會法第26條第三項
會員之停權或除名,於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前,應給予其陳述意
見之機會。
(B)工會之常務理事任期不得超過 4 年,不得連任(X)
工會法第20條
工會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
人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可連任不限次數)
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可連任限一次) (C)工會會員之經常會費不得低於 1 日工資所得(X)
工會法第28條第二項
前項入會費,每人不得低於其入會時之一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不得低於
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點五(0.5%)。
(D)產業工會之理事長得以全日或半日之公假辦理會務(X)
工會法第36條
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
,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
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前項之約定者,其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理事
或監事得於每月五十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
企業工會理事、監事擔任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理事長,其與雇主無第一項
之約定者,得以半日或全日請公假辦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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