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有關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理申報機關為法務部調查局
(B)金融機構對於符合免予申報之交易對象,至少每半年應審視一次
(C)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以媒體申報
(D)如屬臨時性交易應驗證客戶身分,落實確認客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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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3), B(5186), C(1653), D(145), E(0) #3190652

詳解 (共 6 筆)

#6230513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免申報交易在第14條第二項 
金融機構每年至少應審視交易對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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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597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確認客戶身分並留存相關紀錄憑證。
二、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憑客戶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確認其身分,並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交易帳戶號碼、交易金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等事項加以記錄。但如能確認客戶為交易帳戶本人者,可免確認身分,惟應於交易紀錄上敘明係本人交易。
(二)交易如係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憑代理人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確認其身分,並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交易帳戶號碼、交易金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等事項加以記錄。
(三)交易如係屬臨時性交易者,應依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確認客戶身分
三、除第十四條規定之情形外,應依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於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媒體申報方式,向調查局申報。無法以媒體方式申報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調查局同意後,以書面申報之。
四、向調查局申報資料及相關紀錄憑證之保存,應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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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金融機構對下列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免向調查局申報,但仍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相關紀錄憑證:
一、存入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使公權力機構(於受委託範圍內)、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及政府依法設立之基金所開立帳戶之款項。
二、金融機構代理公庫業務所生之代收付款項。
三、金融機構間之交易及資金調度。但金融同業之客戶透過金融同業間之同業存款帳戶所生之應付款項,如兌現同業所開立之支票,同一客戶現金交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仍應依規定辦理。
四、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購彩券款項。
五、代收款項交易(不包括存入股款代收專戶之交易、代收信用卡消費帳款之交易),其繳款通知書已明確記載交易對象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含代號可追查交易對象之身分者)、交易種類及金額者。但應以繳款通知書副聯作為交易紀錄憑證留存。
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經常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一定金額以上之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超商、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業及餐飲旅館業等,經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要者,得將名單轉送調查局核備,如調查局於十日內無反對意見,其後該帳戶存入款項免逐次確認與申報。金融機構每年至少應審視交易對象一次。如與交易對象已無本項往來關係,應報調查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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