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學術自由,下列何者正確?
(A)學術自由之權利主體限於在我國從事相關學術工作之自然人,不包括學術研究機構
(B)大學教師升等資格之審查,其決定應基於客觀專業知識與學術成就予以考量,此亦屬學術自由之保障
(C)有關向政府申請研究計畫之補助、研究人員之組成、預算之籌措分配、研究成果之發表等,非屬學術自
由之保障範圍
(D)針對學生選擇科系與課程之自由,以及學生自治等事項,不受學術自由之保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9), B(11652), C(1284), D(642), E(0) #2354014
統計: A(269), B(11652), C(1284), D(642), E(0) #2354014
詳解 (共 7 筆)
#4103327
B J462
教師升等資格評審程序既為維持學術研究與教學之品質所設,其決定之作成應基於客觀專業知識與學術成就之考量,此亦為憲法保障學術自由真諦之所在。
151
0
#4632715
釋字第380號(民國 84 年 05 月 26 日)
理由書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以保障學術自由為目的,(A)學術自由之保
障,應自大學組織及其他建制方面,加以確保,亦即為制度性之保障。為保障大
學之學術自由,應承認大學自治之制度,對於研究、教學及學習等活動,擔保其
不受不當之干涉,使大學享有組織經營之自治權能,個人享有學術自由。…
(C)按學術自由與教育之發展具有密切關係,就其發展之過程而言,免於國家
權力干預之學術自由,首先表現於研究之自由與教學之自由,其保障範圍並應延
伸至其他重要學術活動,舉凡與探討學問,發現真理有關者,諸如研究動機之形
成,計畫之提出,研究人員之組成,預算之籌措分配,研究成果之發表,非但應
受保障並得分享社會資源之供應。研究以外(D)屬於教學與學習範疇之事項,
諸如課程設計、科目訂定、講授內容、學力評定、考試規則、學生選擇科系與課
程之自由,以及學生自治等亦在保障之列。除此之外,大學內部組織、(B)教師
聘任及資格評量,亦為大學之自治權限,尤應杜絕外來之不當干涉。
釋字 第462號(民國 87 年 07 月 31 日)
理由書
…(B)大學、獨立學院、專科學校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有
關教師之升等,由各該學校設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大學法第
十八條、第二十條及專科學校法第八條、第二十四條定有明文。…教師升等資格
評審程序既為維持學術研究與教學之品質所設,其決定之作成應基於客觀專業知
識與學術成就之考量,此亦為憲法保障學術自由真諦之所在(B)。
40
0
#4079181
B
J462
1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