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改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縣(市)改制為直轄市應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
(B)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須擬定改制計畫,經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C)行政院核定縣(市)改制為直轄市計畫後,應於 6 個月內送請立法院審議
(D)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行政區域,應依相關法律規定整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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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1), B(737), C(2385), D(347), E(0) #3311192
統計: A(291), B(737), C(2385), D(347), E(0) #3311192
詳解 (共 9 筆)
#6212735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1條規定A.B.D皆對。
(C)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
第 7-1 條
內政部基於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內政部基於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
內政部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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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9955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改制之敘述
(A) 縣(市)改制為直轄市應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
1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2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依本法之規定。
3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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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須擬定改制計畫,經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 7-1 條
1內政部基於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3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4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
5內政部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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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政院核定縣(市)改制為直轄市計畫後,應於 6 個月內送請立法院審議
1內政部基於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3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4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
5內政部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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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行政區域,應依相關法律規定整併之
1內政部基於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3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4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
5內政部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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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6395
(A)縣(市)改制為直轄市應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
(B)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須擬定改制計畫,經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C)行政院核定縣(市)改制為直轄市計畫後,應於 6 個月內送請立法院審議 (應與立法院沒有關係,內政部送至行政院核定)
(D)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行政區域,應依相關法律規定整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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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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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7-1(A)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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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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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 7-3 條
依第七條之一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行政區域,應依相關法律規定整併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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