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縣轄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人口聚居達 5 萬人以上未滿 50 萬人,且在政治及經濟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B)縣轄市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鄉公所之委辦事項
(C)縣轄市內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縣定之
(D)縣轄市名稱之變更,應由市公所提請市民代表會通過,報請縣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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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145), C(1366), D(357), E(0) #2033927
統計: A(161), B(145), C(1366), D(357), E(0) #2033927
詳解 (共 8 筆)
#5067481
A是10萬人以上未滿50萬稱為縣轄市
B鄉鎮市是同一層級地方自治團體 可以辦理誇區域合作事項
D是要報縣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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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616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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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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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劃分為縣、市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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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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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以內之編組為村 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 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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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直轄市 |
準直轄市 |
市 |
縣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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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 |
125萬人 政治、經濟、文化、都會區域發展 |
縣200萬人 §34直轄市議會70日 §54議會組織準則 §55市長、副市長、秘書長、一級單位主管、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62政府組織準則、所屬機關、學校組織規程 §66國稅、縣市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67收入支出、地方稅、規費 |
50~125萬人 政治、經濟、文化 |
10~50萬人 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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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 |
直轄市 |
縣市 |
鄉鎮市 村里 |
區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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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名稱 |
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
直市府提議會通過 報行政院核定 |
縣市府提議會通過 內政部轉行政院核定 |
公所提民代會通過 報縣政府通過 |
市府提議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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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規定改制為縣轄市者,準用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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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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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依本法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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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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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4687
地制法第7條 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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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4007
4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縣轄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人口聚居達 5 萬人以上未滿 50 萬人,且在政治及經濟上地位重要之地區,(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B) 縣轄市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鄉公所之委辦事項(不知怎改ヽ(;▽;)ノ)
(C) 縣轄市內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縣定之 ✅
(D) 縣轄市名稱之變更,應由市公所提請市民代表會通過,報請縣政府備查(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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