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某校特教組長擬為資源班的腦性麻痺學生小明召開IEP的擬定會議,他除了通知應參加人員外,下列哪些人員是「必要時」 才需要邀請參與的? 甲、小明本人。乙、普通班教師。丙、相關專業人員。丁、小明家長
(A) 甲乙
(B) 甲丙
(C) 乙丁
(D) 丙丁
(E) 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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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661), C(76), D(36), E(452) #1835230
統計: A(22), B(661), C(76), D(36), E(452) #1835230
詳解 (共 7 筆)
#3010718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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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9962
法規未來將會改變

在必要部分增加學生本人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09001&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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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1280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特殊教育 課程實施規範 108年7月
個別化教育計畫
4. 訂定過程
(1)個別化教育計畫必須以團隊合作方式進行評估,並成立個別化教育計畫小組,小組成員需於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中依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2)個別輔導計畫小組參與訂定之人員,
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
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學校應確保資賦優異學生有權就所有影響其本人之事項自由表達意見,並獲得適合其資賦優異特質及發展之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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