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甲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及中段規定,以乙市政府未經其同意在其所有土地上舖設柏油路面供
民眾通行為由,向丙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乙市政府刨除柏油路面並返還土地。依司法院大法
官解釋,丙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
(A)以系爭事件屬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逕為不受理之駁回裁定
(B)以系爭事件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受理審理,並為實體之裁判
(C)以系爭事件屬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裁定移轉有審判權之法院審理
(D)以系爭事件之法律性質不明為由,裁定停止審判,聲請司法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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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404), C(245), D(17), E(0) #1849488
統計: A(21), B(404), C(245), D(17), E(0) #1849488
詳解 (共 3 筆)
#5901140
這題考的是大法官釋字第758號
如果土地所有權人依照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生的請求事件,性質上屬於私法關係所生爭議,審判權屬於普通法院,縱使兩造的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法關係所生爭議,亦不受影響。
所以選B,本案為私法關係所生爭議,地方法院民事庭應受理並為實體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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