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關於甲不動產經紀業(加盟業主)以限制加盟店收取服務報酬為條件,而與加盟店交易之行為,下列敘
述何者不正確?
(A)為保護消費者,甲不應容許其加盟店自由決定服務報酬
(B)甲的行為有限制競爭之虞
(C)甲的行為有妨礙公平競爭之虞
(D)甲的行為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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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68), B(464), C(312), D(349), E(0) #668963
統計: A(2268), B(464), C(312), D(349), E(0) #668963
詳解 (共 8 筆)
#1146399
第 20 條 (妨害公平競爭之行為)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
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
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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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9866
請問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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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9896
A要如何修正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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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330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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