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以下有關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何者有誤?
(A) 所稱交易相對人,係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
(B) 所稱競爭,謂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 取交易機會之行爲
(C) 所稱獨占,謂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競爭狀態,不具有壓倒性地位,卻可排除競爭之能力 者
(D) 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爲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 競爭之能力者,視爲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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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8), C(462), D(49), E(0) #619168

詳解 (共 1 筆)

#5941460
本法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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