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自 102 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勞動部後,下列何者負責勞工保險之爭議審議業務?
(A)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B)勞動部勞動法務司
(C)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D)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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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7), B(381), C(150), D(20), E(0) #1510420

詳解 (共 7 筆)

#2546342

監督---->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勞工保險條例第五條)

負責(執掌)----->勞動部勞動法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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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3839
摘自:勞動部網頁勞動法務司勞動法規之制(...
(共 2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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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354

勞動法務司 職掌業務

  1.  勞動法制之規劃及協調。

  2. 勞動法規審議作業之處理。

  3. 勞動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及諮詢。

  4. 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5. 訴願案件之處理。

  6.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之爭議審議事項。

  7. 訴願及爭議審議案件類型化之研究。

  8. 其他有關勞動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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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776

勞保條例5

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全國勞工保險業務,設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勞工

保險業務。為監督勞工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由有關政府代表、

勞工代表、資方代表及專家各佔四分之一為原則,組織勞工保險監理委員

行之。

-->請問為甚麼這也是審議爭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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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520

42 自 102 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勞動部後,下列何者負責勞工保險之爭議審議業務

(A)勞動部勞工保險局(X)

勞保局主要承辦勞工保險業務,並陸續接受委託(任)辦理社會安全體系的各項業務,業務範圍涵括了社會保險、勞動保障及社會福利津貼等;包括受委任辦理積欠工資提繳與墊償業務、農民健康保險業務、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業務、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新制業務、國民年金業務等。

https://www.mol.gov.tw/introduction/2089/2093/2493/ (B)勞動部勞動法務司(O)

勞動部處務規程第 11 條

勞動法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法制之規劃及協調。
二、勞動法規審議作業之處理。
三、勞動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及諮詢。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訴願案件之處理。
六、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之爭議審議事項。
七、訴願及爭議審議案件類型化之研究。
八、其他有關勞動法制事項。 

(C)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X)

監督---->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勞工保險條例第五條)

負責(執掌)----->勞動部勞動法務司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已廢除


設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D)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X)

 勞動部成立後,勞動基金之收支、運用、監理功能分立,由勞動基金運用局統籌運用轄下七大勞動基金,包括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就業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等,整體勞動基金規模與國際相較約為世界排名第40名。勞動基金運用局之成立,將整合勞退基金及勞保基金之研究、稽核及管理資源,打造更堅強的投資團隊,以審慎穩健之資產配置及風險控管機制,布局國內、外利基市場,期大幅提升基金運作效能,追求勞動基金長期穩定績效,確保勞動基金之收益性、安全性及流動性,以增進勞工福祉。

https://www.mol.gov.tw/introduction/2089/2093/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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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9172

勞動部處務規程第 11 條

勞動法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六、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之爭議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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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6072

各選項職掌業務及法源如下

(A)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保險制度執行業務之規劃、資料蒐集與分析、保險費率精算、相關法規修正建議及其他綜合規劃。

二、勞工保險之加保、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查核、保險資料管理及其他承保業務。

三、保險費之計算、收繳及欠費處理。

四、勞工保險之給付審查及核付業務。

五、依法接受委任辦理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收支、積欠工資提繳及墊償等業務。

六、依法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之事項。

七、其他與勞工保險業務相關事項。


(B)勞動部勞動法務司

勞動部處務規程第 11 條

勞動法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法制之規劃及協調。

二、勞動法規審議作業之處理。

三、勞動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及諮詢。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訴願案件之處理。

六、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之爭議審議事項。

七、訴願及爭議審議案件類型化之研究。

八、其他有關勞動法制事項。


(C)勞動部勞工保險監理會

勞工保險監理業務於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為監督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保險業務,特設勞工保險監理會。

勞動部勞工保險監理會設置要點第二點

 本會任務如下:

(一)保險年度工作計畫及成果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保險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三)保險業務之檢查事項。

(四)保險財務帳務之檢查事項。

(五)保險重要業務之審議事項。

(六)其他有關保險業務監理事項。 


(D)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部主管特種基金(以下簡稱各基金)之投資管理業務。

二、各基金之投資政策、資產配置與年度運用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三、各基金風險預算之編製、定期性風險報告之編析及風險管理之執行。

四、各基金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研擬、委託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之規劃、遴選、執行及監督考核。

五、各基金投資運用之帳務處理及保管。

六、各基金年度稽核計畫之研擬、執行及考核。

七、各基金綜合業務之研擬、執行及考核。

八、各基金運用管理法令之研擬及執行。

九、各基金風險管理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十、其他與基金業務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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