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關於上訴權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不得提起上訴
(B)被告之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上訴,惟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C)原審之代理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D)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之判決,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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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9), B(311), C(273), D(94), E(0) #1187767
統計: A(1179), B(311), C(273), D(94), E(0) #1187767
詳解 (共 8 筆)
#1437013
(A)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不得提起上訴
→ 刑訴§344(上訴權人:當事人)①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 被害人不是當事人,不得提出上訴。刑訴§3(刑訴之當事人)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B)被告之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上訴,惟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 刑訴§345(上訴權人:獨立上訴)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C)原審之代理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 刑訴§346(上訴權人:代理上訴)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D)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之判決,不得上訴
→ 刑訴§347(上訴權人:自訴案件檢察官)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之判決,得獨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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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040
刑事訴訟法344
被害人僅能由檢察官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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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754
(D) 第347條 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之判決,得獨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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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865
(C)代理人及辯護人上訴,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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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9728
(A)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不得提起上訴(O;當事人才有上訴權)
(B)被告之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上訴,惟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X;被告配偶有獨立上訴權,不受被告拘束)
(C)原審之代理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X;代理上訴,受被告明示之意思所拘束)
(D)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之判決,不得上訴(X;得獨立上訴)
刑事訴訟法 第 344 條 (上訴權人─當事人)
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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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151
A被害人非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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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1821
第 344 條
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宣告死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第 345 條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第 346 條
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第 347 條
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之判決,得獨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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