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下列那一項屬於住院診療給付範圍?
(A)診察費(包括檢驗及會診)之全額
(B)藥劑或治療材料之全額
(C)膳食費用 30 日內之半數
(D)以公保病房為準 30 日內之半數之勞保病房之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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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38), C(388), D(136), E(0) #683497

詳解 (共 4 筆)

#959734

第四十三條
住院診療給付範圍如左:
一、 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
二、 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 處置、手術或治療。
四、 膳食費用三十日內之半數。
五、 勞保病房之供應,以公保病房為準。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五。但以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自願住較高等病房者,除依前項規定負擔外,其超過之勞保病房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第二項及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實施日期及辦法應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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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691
一、 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
二、 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 處置、手術或治療。
五、 勞保病房之供應,以公保病房為準。
 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五。但以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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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025
第 四 十 三 條住院診療給付範圍如左:
 一、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
 二、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處置、手術或治療。
 四、膳食費用三十日內之半數。
 五、勞保病房之供應,以公保病房為準。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五。但以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自願住較高等病房者,除依前項規定負擔外,其超過之勞保病房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第二項及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實施日期及辦法應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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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645
http://irisventus.pixnet.net/blog/post/146339658-%E5%8B%9E%E4%BF%9D-%E6%99%AE%E9%80%9A%E5%82%B7%E7%97%85%E7%B5%A6%E4%BB%98%E6%98%AF%E4%BB%80%E9%BA%BC%3F%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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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3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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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診察費(包括檢驗及會診)之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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