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74738
年份:107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43 A 公開發行公司募集發行新股,向認購投資人所交付之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有虛偽不實之情事。甲
認購後因而受有損害。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發行人如能證明已盡相當之注意,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主要內容無虛偽、隱匿情事或對於簽證之
意見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免負賠償責任
(B)會計師如能證明已經合理調查,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簽證或意見為真實者,免負賠償責任
(C)負責人因其過失致損害之發生者,應依其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
(D)甲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其知有得受賠償之原因時起 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募集、發行或買賣
之日起逾 2 年者亦同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證交法第20-1條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