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發展遲緩的兒童年齡應未滿幾歲?
(A)5 歲
(B)6 歲
(C)7 歲
(D)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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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917), C(45), D(4), E(0) #2465988

詳解 (共 1 筆)

#4295810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13 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80065&flno=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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