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有關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適足率與業務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計算集團子公司之合格資本,如屬信託業、期貨業及創業投資事業,則以帳列淨值計算
(B)申請辦理集團子公司間的共同行銷業務,金融控股公司必須最近一次申報之以合併基礎計算之資本適足率未低 於 150%
(C)計算集團子公司之法定資本需求,如屬信託業、期貨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係以全部自有資產總額減除應收稅款 及預付稅款後之 50%
(D)「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定義金控公司以合併基礎計算資本適足率,且其子公司應符合各 業別資本適足性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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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1279), C(412), D(125), E(0) #198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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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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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3044

(B)未低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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