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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_:2.民法#80778 |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_:2.民法#80778

年份:108年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43. 債務人甲在抵押物上存在乙、丙二順位次序抵押權,分別為100萬元、200萬元之抵押權,此 外,丁為甲之無擔保債權人(債權300萬元)。該抵押物經拍賣價金為300萬元,乙為丁之利益 拋棄抵押權,請問乙、丁各分配多少?
(A)乙分配 75 萬元、丁分配 25 萬元
(B)乙分配 25 萬元、丁分配 75 萬元
(C)乙分配 50 萬元、丁分配 50 萬元
(D)乙分配 0 元、丁分配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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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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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為丁之利益拋棄抵押權 即 相對拋棄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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