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在保險公司,何者應對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負最終責任?
(A)董事長、總稽核
(B)總經理、洗錢防制專責主管
(C)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
(D)董(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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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 B(528), C(674), D(5776), E(0) #3190657
統計: A(251), B(528), C(674), D(5776), E(0) #3190657
詳解 (共 4 筆)
#6287299
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第 五 條 第六項
已設董(理)事會之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董(理)事會對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負最終責任。董(理)事會及高階管理人員應瞭解其洗錢及資恐風險,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運作,並採取措施以塑造重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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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315
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五條:
已設董(理)事會之保險公司、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
經本會指定機構,董(理)事會對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負最終責任。
經本會指定機構,董(理)事會對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負最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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