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當老師發現同一位幼兒身上常有受傷的痕跡,但卻未採取該有的通報流程,老師可能受到的懲罰是?
(A)接受教師評議委員會的調查
(B)停聘
(C)處新臺幣6,000元至60,000 元的罰鍰
(D)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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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1), B(54), C(332), D(63), E(0) #2194485

詳解 (共 3 筆)

#3801008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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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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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1240

第10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通報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補充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一、體罰: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性騷擾: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不當管教: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四、幼兒園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無正當理由洩漏所照顧幼兒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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