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有關勞資爭議處理法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A)勞工被雇主非法解僱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裁決
(B)勞工被雇主積欠工資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單方申請勞工局仲裁
(C)勞工被雇主非法解僱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裁判
(D)勞工被雇主積欠工資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調解
統計: A(142), B(88), C(46), D(601), E(0) #1510425
詳解 (共 9 筆)
A:根據39條,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所以是勞動部才對。
可以單方申請仲裁的限制罷工行業,而且是調整事項才行。
第25條
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為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之勞工者,其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任一方得向直轄市或縣(市)申請交付仲裁;其屬同條第三項事業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而雙方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者,任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 一般勞工 | 雙方共同 |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
| 國防部所屬機關、學校 | 任一方 |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
| 水、電、醫、銀 | 任一方 | 中央主管機關 |
(A)勞工被雇主非法解僱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向中央申請勞工局裁決
(B)勞工被雇主積欠工資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單雙方申請勞工局仲裁
(C)勞工被雇主非法解僱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裁判。無此項
(D)勞工被雇主積欠工資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調解.
(一) 積欠工資
爭議法第6、9條 調解 | 積欠工資是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調解、仲裁、裁決程序處理。 調解應向勞務提供地勞工局提出申請。 | (D)對 |
爭議法 第25條仲裁 |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仲裁 | (B)錯 |
(二) 非法解僱
爭議法第39條 裁決 | 勞工因工會法第35條2項所生爭議(解僱、降調、減薪),得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申請裁決。 | (A)、(C)錯 |
47 下列有關勞資爭議處理法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A)勞工被雇主非法解僱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裁決(X)
勞工局是地方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勞資爭議處理法39條
勞工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爭議,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
決。
前項裁決之申請,應自知悉有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事由或
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為之。
(B)勞工被雇主積欠工資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單方申請勞工局仲裁(X)勞工局是地方主管機關也是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勞資爭議處理法25條第1項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申請交付仲裁。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團體協約法第十條
第二項規定之機關(構)、學校時,非經同條項所定機關之核可,不得申
請仲裁。
(C)勞工被雇主非法解僱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裁判
勞工局是地方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勞資爭議處理法39條第1項
勞工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爭議,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
決。
(D)勞工被雇主積欠工資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調解(O)
勞資爭議處理法9條第1項
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
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
個人筆記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雙方當事人共同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仲裁
禁止罷工->任一方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限制罷工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任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