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有關勞資爭議處理法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A)勞工被雇主非法解僱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裁決
(B)勞工被雇主積欠工資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單方申請勞工局仲裁
(C)勞工被雇主非法解僱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裁判
(D)勞工被雇主積欠工資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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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 B(88), C(46), D(601), E(0) #1510425

詳解 (共 9 筆)

#236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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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750

A:根據39條,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所以是勞動部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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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3591

可以單方申請仲裁的限制罷工行業,而且是調整事項才行。

第25條

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為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之勞工者,其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任一方得向直轄市或縣(市)申請交付仲裁;其屬同條第三項事業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而雙方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者,任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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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129


一般勞工雙方共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國防部所屬機關、學校任一方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水、電、醫、銀任一方
中央主管機關

(A)勞工被雇主非法解僱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向中央申請勞工局裁決

(B)勞工被雇主積欠工資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雙方申請勞工局仲裁

(C)勞工被雇主非法解僱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裁判。無此項

(D)勞工被雇主積欠工資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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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9827

() 積欠工資

爭議法第69

調解

積欠工資是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調解仲裁裁決程序處理。

調解應向勞務提供地勞工局提出申請。

(D)對

爭議法

25仲裁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仲裁
(B)錯

 

(二) 非法解僱

爭議法第39

裁決

勞工因工會法第35條2項所生爭議(解僱、降調、減薪),得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申請裁決
(A)、(C)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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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623

47 下列有關勞資爭議處理法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A)勞工被雇主非法解僱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裁決(X)

勞工局是地方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勞資爭議處理法39條

勞工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爭議,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

決。
前項裁決之申請,應自知悉有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事由或
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為之。
(B)勞工被雇主積欠工資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單方申請勞工局仲裁(X)
勞工局地方主管機關也是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勞資爭議處理法25條第1項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申請交付仲裁。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團體協約法第十條
第二項規定之機關(構)、學校時,非經同條項所定機關之核可,不得申
請仲裁。
(C)勞工被雇主非法解僱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裁判

勞工局是地方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勞資爭議處理法39條第1項

勞工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爭議,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

決。
(D)勞工被雇主積欠工資時,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勞工局調解(O)

勞資爭議處理法9條第1項

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直轄市或
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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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4558

個人筆記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雙方當事人共同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仲裁

禁止罷工->任一方得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限制罷工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任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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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934
選項(A)「非法解雇」屬於權利事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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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4893
不是有新增單方申請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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