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之被害人逕向法院起訴,請求確定被告有無犯罪及應科何種刑
罰之訴訟程序,係指下列何者?
(A)自訴
(B)告訴
(C)公訴
(D)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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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26), B(1897), C(119), D(245), E(0) #1786711
統計: A(5026), B(1897), C(119), D(245), E(0) #1786711
詳解 (共 8 筆)
#2954630
「告訴」是由被害者向檢警單位控訴罪犯
「告發」則是由第三者向檢警舉發
「公訴」則是檢察官偵結後,代表國家起訴嫌犯,檢察官是原告,被害者是證人
「自訴」則是被害者直接向法院提出,自己就是原告,但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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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http://youngmint.pixnet.net/blog/post/22341605-%E6%B3%95%E5%BE%8B%E6%94%BF%E6%B2%BB%E5%AD%B8%E3%80%8B%E5%91%8A%E8%A8%B4.%E5%91%8A%E7%99%BC.%E5%85%AC%E8%A8%B4.%E8%87%AA%E8%A8%B4-%E6%90%9E%E6%B8%85%E6%A5%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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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7408
被害人+檢查官=》告訴
第三人+檢查官=》告發
被害人+法院=》自訴
檢察官+法院=》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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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1353
「告訴」是由被害者向檢警單位控訴罪犯;
「告發」則是由第三者向檢警舉發;
「公訴」則是檢察官偵結後,代表國家起訴嫌犯,檢察官是原告,被害者是證人;
「自訴」則是被害者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自己就是原告,但要請律師。
來源:http://youngmint.pixnet.net/blog/post/22341605-%E6%B3%95%E5%BE%8B%E6%94%BF%E6%B2%BB%E5%AD%B8%E3%80%8B%E5%91%8A%E8%A8%B4.%E5%91%8A%E7%99%BC.%E5%85%AC%E8%A8%B4.%E8%87%AA%E8%A8%B4-%E6%90%9E%E6%B8%85%E6%A5%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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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818
犯罪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出告訴,屬於「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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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6669
報案方式:告訴,告發
訴訟程序:自訴,公訴
流程關聯
1有人去告訴或告發。
2檢察官偵查後,若覺得證據充足,就會提起公訴。
3如果被害人不想等檢察官,可以請律師直接提起自訴。
告訴 (Complaint)發動者: 被害人(或其家屬、法定代理人)。
性質: 向警察或檢察官表示:「我被害了,請追訴犯罪者。」
關鍵: 對於「告訴乃論」之罪(如公然侮辱、普通傷害),必須有告訴才能起訴;若不提告訴,法院不能判罪。
2. 告發 (Accusation)
發動者: 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
性質: 任何人只要發現有犯罪嫌疑,都可以向機關檢舉。
關鍵: 告發人並非案件當事人,因此在法律程序中通常沒有「再議」的權利(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3. 自訴 (Private Prosecution)
發動者: 被害人(必須委任律師)。
性質: 跳過檢察官,直接向法院告到底。
關鍵: 為了防止濫訴,台灣法律規定提起自訴「強制委任律師」。如果檢察官已經在查了,原則上不能再提自訴。
4. 公訴 (Public Prosecution)
發動者: 檢察官。
性質: 檢察官代表國家,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向法院提起訴訟。
關鍵: 這是台灣刑事訴訟的主流,由檢察官負責蒐證、舉證並在法庭上跟被告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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