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民法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其履行義務之順序,下列何者正確?
(A)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B)兄弟姊妹優先於家長
(C)家屬優先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D)女婿優先於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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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68), B(564), C(1490), D(189), E(0) #3116931
統計: A(5368), B(564), C(1490), D(189), E(0) #3116931
詳解 (共 8 筆)
#5846327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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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8452
第 1115 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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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6016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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