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前往臺北謀職不順,走投無路,乃向同鄉乙訴苦。乙表示,可以貸予 100 萬元救急,限期一個月歸還,
且毋庸利息,只是需要預扣 20 萬元手續費與逾期不還的違約金 20 萬元。甲急需用錢,乃向乙借款。關於 乙之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A)民事借貸,乙不成立犯罪
(B)乙成立詐欺罪
(C)乙成立背信罪
(D)乙成立重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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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1), B(47), C(88), D(3932), E(0) #3144050
統計: A(941), B(47), C(88), D(3932), E(0) #3144050
詳解 (共 3 筆)
#6022610
刑法344條重利罪
I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II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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