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其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下列何者?
(A)一年六個月
(B)二年
(C)二年六個月
(D)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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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2), B(32), C(2), D(7), E(0) #912561
統計: A(282), B(32), C(2), D(7), E(0) #912561
詳解 (共 2 筆)
#1381710
土地徵收條例
第37條
Ⅰ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Ⅱ【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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