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丙為購買建地一筆,授權甲與乙為其代理人,關於其代理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為代理行為時,僅能共同為之
(B)丙得授權甲或乙單獨行使代理權
(C)丙不得授權甲或乙單獨行使代理權
(D)共同代理得適用於共同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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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 B(1444), C(37), D(82), E(0) #884539
統計: A(189), B(1444), C(37), D(82), E(0) #884539
詳解 (共 8 筆)
#1176147
§168:代理人有數人時,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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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166
(A)(B)(C)
第 168 條
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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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883
侵權行為屬於事實行為,非法律行為,不適用代理規定
13
0
#1456989
無因管理是合法的事實行為,而侵權行為屬於不法的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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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98364
因為168但書-本人另有意思表示
也就是原則應共同,但如果本人另外有其他表示(如B的授權單獨代理)也可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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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764
A選項是錯在(僅能)共同為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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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999
168說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為什麼A不能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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