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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20952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20952

年份:104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5 法院組織法第 86 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下列那一種案件,法院審判不得公開?
(A)輕微的竊盜案件
(B)輕微的傷害案件
(C)性侵害案件
(D)公然侮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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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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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5 法院組織法第 86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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