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名詞定義之敘述,何者錯誤?
(A)職業賭博場所,係指具有營利性之賭博場所而言
(B)深夜,係指凌晨零時至六時而言
(C)再次違反,係指行為人前次行為與本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一條款之規定而言
(D)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 活安寧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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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2755), C(190), D(165), E(0) #1590104

詳解 (共 9 筆)

#2689306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9條 

本法所稱深夜,係指凌晨零時至五時而言。 


夜間:刑訴100-3條-稱夜間者 日出前日沒後;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8 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夜間,指日出前、日沒後。

深夜:刑訴93條-午後十一時至翌日午前八時;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 9 條-本法所稱深夜,係指淩晨零時至五時而言。

btw: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18時到24時為夜勤,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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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7884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13條(職業賭場的意義)


  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職業賭博場所,係指具有營利性之賭博場所而言。
第9條(深夜之意義)

  本法所稱深夜,係指凌晨零時至五時而言。

第8條(再次違反之意義)


  本法分則各章條文中所稱再次違反,係指行為人前次行為與本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一條款之規定而言。

第11條(噪音之意義)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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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712

5e3e77f552ca1.jpg#s-1024,339


再有違反不以前後兩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條款之規定為限。


再次違反行為人前次與本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一條款之規定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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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956

反社維案件處理辦法 第9條
凌晨0~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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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1465
社會秩序維護法→  0點到5點執行法→日...
(共 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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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652
反社維法案件處理辦法第7條:再有違反本法...
(共 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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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6840
凌晨0~5時
(共 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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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877
第9條(深夜之意義)本法所稱深夜,係指凌...
(共 3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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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6697

V(A)職業賭博場所,係指具有營利性之賭博場所而言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13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3 條

 

本法第84條所稱職業賭博場所,係指具有營利性之賭博場所而言。

 

 

X(B)深夜,係指凌晨零時至時而言

 

 

凌晨0時至5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9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9 條

 

本法所稱深夜,係指凌晨0時至5時而言。

 

 

以下比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8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本法   (行政執行法)   第5條第1項及第2項所稱夜間,指日出前日沒後

 

 

V(C)再次違反,係指行為人前次行為與本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一條款之規定而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8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8 條

 

本法分則各章條文中所稱再次違反,係指行為人前次行為本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1條款之規定而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7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7 條

 

本法第26條所稱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不以前後2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條款之規定為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6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6 條

 

經依本法處罰執行完畢3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得加重處罰。

 



V(D)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11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1 條

 

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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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533335
未解鎖
刑訴-夜間-日出前,日落後刑訴-深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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