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15 歲之甲目擊乙搶奪丙皮包,偵查中檢察官命甲具結後證稱:「當日夜間確實看到乙當街對丙搶奪 皮包」等語。審判中被告乙主張:「甲年僅 15 歲,檢察官逕命具結,其證詞不具證據能力」等語, 被告乙之辯護人另抗辯:「證人甲有深度近視,卻僅配帶不足度數之眼鏡,於夜間應該看不清楚搶 奪行為人是否為被告乙,其證詞不能證明被告有罪」等語,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誤命未滿 16 歲之證人甲具結作證,其所為證言乃無具結能力者之證言,仍有證據能力
(B)檢察官誤命未滿 16 歲之證人甲具結作證,其作證之法定程序於法有違,其證言自無證據能力
(C)被告乙之辯護人所為之抗辯係屬證據能力有無的問題,與證詞之證據價值無關
(D)檢察官誤命未滿 16 歲之證人甲具結作證,已生具結之效力,如有虛偽陳述,應以偽證罪處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20), B(182), C(95), D(35), E(0) #2049418
統計: A(720), B(182), C(95), D(35), E(0) #2049418
詳解 (共 4 筆)
#3728722
30
0
#6629712
(D)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714號
要旨:
上訴人於某甲告訴某乙毀損案內作證,既經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為某甲之雇
工,則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五款之規定,為不得令其具結之人
,雖檢察官於偵查中曾令其具結,亦不發生具結之效力,上訴人縱於具結
後為虛偽之陳述,仍不具備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要件,自難遽令上訴人
負偽證責任。
0
0
#5031840
未滿16歲不用具結,只會影響 偽證罪成立 問題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