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71211
年份:107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52 甲報考律師考試,經考選部否准。甲為避免該考試已經舉行完畢,而無救濟之實益,應聲請何種暫
時權利保護措施?
(A)聲請停止考選部否准處分之執行,以便甲得以如期應考
(B)聲請假處分,使考選部暫時不得否准甲報考之申請
(C)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命考選部暫時准予甲應考
(D)聲請假扣押考選部之財產,以保全甲日後因無法應考所受損害賠償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