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有關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適足率與業務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計算集團子公司之合格資本,如屬信託業、期貨業及創業投資事業,則以帳列淨值計算
(B)申請辦理集團子公司間的共同行銷業務,金融控股公司必須最近一次申報之以合併基礎計算之資本適足 率未低於 150%
(C)計算集團子公司之法定資本需求,如屬信託業、期貨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係以全部自有資產總額減除應 收稅款及預付稅款後之 50%
(D)「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定義金控公司以合併基礎計算資本適足率,且其子公司應 符合各業別資本適足性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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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846), C(343), D(109), E(0) #3433893
統計: A(74), B(846), C(343), D(109), E(0) #3433893
詳解 (共 5 筆)
#7323523
- ❌ (B) 是錯誤敘述(本題答案):
法規要求的門檻是「未低於 100%」,而非 150%。只要最近一次申報的集團資本適足率達標(100% 以上),且最近半年內未受特定重大處分,即可申請辦理共同行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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