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檢察官起訴被告想像競合犯傷害、竊盜罪嫌,法院審理時,對傷害撤回告訴,法院認為被告竊盜罪
嫌不成立,法院應如何諭知判決?下列敘述,依現行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A)傷害部分為不受理判決,竊盜部分為無罪判決
(B)傷害部分為不受理判決,竊盜部分於判決理由不另為無罪諭知
(C)竊盜部分為無罪判決,傷害部分於判決理由不另為不受理諭知
(D)竊盜部分不受理判決,傷害部分無罪判決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第 303 條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
未解鎖
傷害部分因審判中撤回用303(4),竊盜...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審理結果 一罪:一個主文 數罪: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