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牛、綿羊、山羊、豬及其他偶蹄動物,輸出隔離檢疫日數為幾日?
(A)7日
(B)10日
(C)15日
(D)21日
統計: A(1148), B(389), C(393), D(161), E(0) #1530135
詳解 (共 8 筆)
一、牛、綿羊、山羊、猪及其他偶蹄動物,輸入隔離十 五日;輸出隔離七日。
二、馬、騾、驢及其他單蹄動物,輸入隔離十日;輸出 隔離五日。
三、肉食動物,輸入隔離二十一日;輸出隔離十五日。
四、雞、鴨、鵝、火雞及其他禽類動物,輸入隔離十日;輸出隔離五日;種卵輸入隔離至孵化後十日為止。
五、其他動物輸入隔離七日以內;輸出隔離三日以內。
小朋友才好像= = 查一下資料嘛
§動植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33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維護動物及人體健康之需要,應公告外國動物傳染病之疫情狀態,並就應施檢疫物採取下列檢疫措施:
一、禁止輸入、過境或轉口。
二、指定應施檢疫物輸入前,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申請核發輸入檢疫同意 文件,並於輸入時執行檢疫。
三、依檢疫條件繳驗動物檢疫證明書或其他文件,並執行檢疫。
四、隔離檢疫。
第一項禁止輸入、過境或轉口、輸入檢疫同意文件之申請、檢疫條件、繳驗動物檢疫證明書或其他文件、隔離檢疫、前項之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上面描述了"應施檢疫物"的幾個下場,應施檢疫物的定義在第5條,有包括犬貓就是了
並為下面那條輸入檢疫條件背書做依據
§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 附件一之二十四
十四、前點申請,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查驗符合第十點及第十二點規定,並將犬、貓送往指定隔離場所,經隔離檢疫七日期滿,無法定動物傳染病嫌疑,始得簽發輸入動物檢疫證明書。但前述犬、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送往指定隔離場所隔離檢疫:
(一)自我國輸出後,三個月內復運輸入,得免隔離檢疫。
這裡描述該帶的文件準備好而且隔離待滿7天後就可以輸入了,此外出國3個月內回國不用隔離耶 (自狂犬病疫區的一般犬貓)
有人可能會疑問,那 §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 和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不就相抵觸嗎 (蜘蛛人互指.jpg)
還好,法規命令在最一開始就會開宗明義說自己的存在是給誰罩的
如 §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
一、本檢疫條件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對照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四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33條上面有寫,而第47條是該法最後面
第 47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也就是說他們的大哥不一樣
再,如果仔細看題幹的條文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 22 條 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動物檢疫之隔離時間,除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另為規定者外,規定如下:
自己都已經把楚河漢界劃分好了,§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 就是這個另為規定者
所以其實根本沒有牴觸的煩惱,只是假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