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外國人為從事農牧經營之投資,欲取得我國土地,依土地法 規定應先經那一個機關同意?
(A)中央地政機關
(B)外交部
(C)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D)土地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出處:土地法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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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4), B(91), C(6861), D(1108), E(0) #1775849

詳解 (共 4 筆)

#2790824
八、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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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5129
第19 條 (外人租購土地用途之限制)

I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左列各款用途之土地,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一、住宅。

二、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三、教堂。

四、醫院。

五、外僑子弟學校。

六、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七、墳場。

八、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II 前項第八款所需土地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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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4455
「農牧經營的投資」即有特定目的的營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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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674
因為要用來從事事業營業用  必須先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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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291511
未解鎖
「農牧經營的投資」即有特定目的的營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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