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某甲提起自訴,經第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自訴,甲不服提出抗告,經抗告法院駁回後,提出再抗告。
關於再抗告合法性之敘述,何者正確?
(A)合法。為保障訴訟權,刑事訴訟法規定原則上皆應容許被告提出再抗告
(B)合法。甲之抗告遭駁回後,性質上等同於駁回上訴之裁定,應容許提出再抗告
(C)不合法。針對駁回自訴之裁定,不得提出抗告,亦不得提出再抗告
(D)不合法。再抗告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甲之情況非屬法律列舉得再抗告事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6), B(123), C(159), D(720), E(0) #2049427
統計: A(56), B(123), C(159), D(720), E(0) #2049427
詳解 (共 4 筆)
#3728691
第 415 條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但對於其就左列抗告所為之裁定, 得提起再抗告:
一、對於駁回上訴之裁定抗告者。
二、對於因上訴逾期聲請回復原狀之裁定抗告者。
三、對於聲請再審之裁定抗告者。
四、對於第四百七十七條定刑之裁定抗告者。
五、對於第四百八十六條聲明疑義或異議之裁定抗告者。
六、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對於所受之裁定抗告者。 前項但書之規定,於依第四百零五條不得抗告之裁定,不適用之。
36
0
#4690535
裁判字號:
41 年台抗字第 27 號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415 條
要旨: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除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七條第一項但書各款設有特別規定者外,不得再行抗告,不服駁回自訴之裁定,提起抗告,又經裁定駁回,不在上開條項但書各款規定之列,自不得再行抗告。
10
0
#6483432
有哪位高手知道c選項哪裡錯嗎?
ㅤㅤ
駁回自訴裁定有符合§404抗告之限制與例外?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