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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郵政法規(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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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年郵局專業職(二)(內勤)【郵政法規大意】第二部分#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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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年郵局專業職(二)(內勤)【郵政法規大意】第二部分#4125 |
科目:
郵局◆郵政法規(內勤)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年郵局專業職(二)(內勤)【郵政法規大意】第二部分#4125
年份:
97年
科目:
郵局◆郵政法規(內勤)
64.依郵務營業規章規定,有關寄交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事務所等之掛號郵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收據應蓋用各該機構或其經收郵件印章
(B)報值信函、報值包裹、保價郵件並應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C)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不得逕予招領
(D)寄交被拘禁或管收者之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及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不能由其本人親自加蓋印章或簽名者,其收據得僅加蓋拘禁或管收機關經收郵件印章及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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