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甲與乙因交通事故發生新臺幣 60 萬元之損害賠償爭議,甲於起訴前向法院聲請調解。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行調解時,法官不得聽取具有專門知識經驗之人之陳述
(B)調解程序中乙所為不利己之陳述,於調解不成立後之本案訴訟,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C)於調解程序中,法官於必要時仍不得調查證據
(D)本件為非強制調解之事件,甲之調解聲請視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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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779), C(37), D(74), E(0) #2429921
統計: A(2), B(779), C(37), D(74), E(0) #2429921
詳解 (共 4 筆)
#6144202
A §413:「行調解時,為審究事件關係及兩造爭議之所在,得聽取當事人、具有專門知識經驗或知悉事件始末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陳述,察看現場或調解標的物之狀況;於必要時,得由法官調查證據。」
B §422:「調解程序中,調解委員或法官所為之勸導及當事人所為之陳述或讓步,於調解不成立後之本案訴訟,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C §413 於必要時,得由法官調查證據。
D 本件為403條第1項第7款強制調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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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3893
422調解中的陳述,經調解不成立不得採為本案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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